秀屿醉驾 被判拘役两月首例     DATE: 2026-03-16 06:44:21

由秀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秀屿被告人李某德危险驾驶案,记者从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获悉,首例这是醉驾自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《刑法修正案(八)》以来,10月20日,被判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。拘役缓刑四个月,两月

N本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徐立强 林昭霞 林湄娇

昨日,秀屿以危险驾驶罪对李某德判处拘役两个月,首例经法院审理后公开宣判,醉驾秀屿区审结的被判首例“醉驾入刑”案。

秀屿醉驾 被判拘役两月首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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秀屿醉驾 被判拘役两月首例